法律

雇网络水军,可获最高罚3万

  受雇于推手或者公关公司的“网络水军”,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上发帖转帖,帮别人炒作,这违法吗?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不过,对“情节严重”认定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两个标准。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行为可能对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造成危害。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网店经营者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意见稿在2010年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将原规章名称修改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对网店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扩充,拟禁止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罚3万元。

  其中强调,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网店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最高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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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某某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