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说法:情侣点火致两邻居死亡,放火还是失火?
情侣之间有小争执是常用的事,但是闹出人命却很少见。近日,北京一对情侣因小事在群租房内发生争执,女方一气之下点燃了床单,火势失控后浓烟灌满整个单元房,并直接导致隔壁房间的两名女大学生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昨天上午,李某和其男友曹某分别涉嫌放火罪和失火罪在一中院受审。网友惊呼:不做死就不会死啊!
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建议量刑十年以上至死刑。曹某在有能力制止情况下未制止,构成失火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辩护律师称,李某并非故意纵火,在发现火势增大后,用枕头拍打着火床单,还拿矿泉水瓶前往洗漱间接水救火。由于水龙头出水太慢,李某接满水回去,发现火势失控。
从本案看,曹某构成失火罪是没有异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属于放火罪,还是失火罪?
我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主观上没有故意
失火罪与放火罪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主观要件方面,前者出于过失,后者是故意构成。
所谓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而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从本案看,李某点火是为了引起男友曹某的注意,一时情绪失控,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点火行为会引发火灾,而且,李某在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火灾和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其不具有放火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李某出于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
客观上有灭火行为
据了解,李某和曹某在发现火势增大后,用枕头拍打着火床单,还拿矿泉水瓶前往洗漱间接水救火。由于水龙头出水太慢,李某接满水回去,发现火势失控。
由李某的积极救火行为可知,她对火灾后果是排斥的,并不是放任的态度。因此,李某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恶劣环境对火灾有影响
群租房火灾频发,原因之一是出租者为获取最大利益,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使用非阻燃材料随意分隔房间,致火灾负荷数倍于普通住宅。大量人员群居,生活所需能源消耗远高于一般住宅。群租房一般只有一个逃生大门,房间通道狭小黑暗,安全出口堵塞,遇火灾难以及时逃生。另外,租户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必备的用电用火用气及防火逃生常识,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从本案看,假如当时群租房内有一个灭火器,可能就不会造成火势失控。李某确实存在点燃行为,但结果是由于群租房恶劣的环境以及当时情绪失控等多种原因导致,如果让李某扛下群租房的原罪,这是有失公平的。
两口子因小事吵架,却酿成大祸。不仅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更使无辜的邻居身亡。因此,我们在做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