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福建平潭针扎案件一审判决,3被告人被判刑

  福建省平潭县法院日前对一起不法分子使用针筒扎刺群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xx、张某甲和张某乙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和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下旬,平潭县城关镇两名妇女被不明身份的人用针筒扎刺,出现红肿症状。该事件发生后,当地广泛流传有患“艾滋病”的男子使用注有自己血液的针筒,在晚上到人流较大的地方专找年轻女子针扎,这一传闻引起当地群众恐慌。

  法院查明,2009年6月中旬,为筹款回河南老家盖房子,在平潭务工的周xx与妻子张某乙、小舅子张某甲合谋,对平时有业务往来、经济富裕的平潭县城某商行老板林某实施诈骗。6月25日晚,周xx等人在平潭城关某房地产销售部门口看见貌似该商行老板的妻子,便用针头猛扎其腰部。次日,他们见商行老板一家人没反应,便继续跟踪,伺机作案。6月30日晚,他们在平潭城关某超市附近发现商行老板的妻子陈某,迅速上前朝其腹部猛扎一针后逃之夭夭。

  此后,张某甲打电话恐吓商行老板的家人,周xx则到该商行,意图让商行老板林某向其求医,但林某未上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名被告人用针扎刺无辜妇女,对妇女及其他居民的心理造成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