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州“7·4”沉船系“三无船只”私自出海,船主被刑事拘留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政府5日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4日16时左右在台州一江山岛附近海域沉没的船只属政府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三无船只”,系无照私自出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5日10时左右,在搜救过程中,“海关905艇”发现1名海上死亡人员,后经进一步确认为台州中医院职工张云良。至当天中午,落海的12名遇险人员中,已成功搜救8人,死亡1人,失踪3人。下一步,台州市将通过扩大搜救范围,继续全力开展搜救工作。目前,在外搜救的船舶已增至17艘。

  椒江区常务副区长徐仁标通报了事故经过:4日13时左右,台州中医院职工李仁富等9名海钓人员租用前所街道椒江村一艘船只(该船牌挂“椒渔089”号,船长11.5米、宽2.2米、24马力,经查实际为“三无”船只),与杨淑荣等3名船员一起,乘船从海门交通码头出发往一江山岛钓鱼。当船行至离一江山岛约6海里处,船舱遇海浪进水,5-8分钟整个船体迅速沉没,船上12名人员全部落水,当时海面风力达到瞬时风力8级以上,对应浪高5.5米,最高浪高达7.5米。

  徐仁标说,经初步调查,该出海船只属政府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三无船只”,其船上挂牌的“椒渔089”为船主私自制作挂牌,更没有得到任何职能部门的审批,系无照私自出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椒江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国照说,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船主和其中一名船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沉船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反复强调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搜救行动迅速,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搜救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参与搜救的海警、海事、渔政、边防和广大渔民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7·4”海上沉船事故,椒江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做好下列工作:

  一、继续不间断开展海上搜救工作,扩大搜救范围,做好遇险人员的治疗工作,尽最大努力挽救遇险人员生命。

  二、经初步调查,该出海船只属政府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三无船只”,其船上挂牌的“椒渔089”为船主私自制作挂牌,更没有得到任何职能部门的审批,系无照私自出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目前,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船主和船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三无”船只和伏休船只的全面检查。对所有“三无”船只一律实行封存停航,该没收的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确保所有伏休渔船进港休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