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报酬包含哪些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