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过程。形成竞争需具备三个要件,即:一是存在一个赖以生存的市场;二是存在至少两个以上的生产者或消费者;三是竞争参与者之间是相互对立、互相制约的。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着竞争。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只有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进而通过市场价格波动才能得到实现。因此说,竞争是价值规律的要求和得以实现的重要市场机制。

  马克思将竞争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部门内的竞争,即部门内各个资本(或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来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二是不同的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或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它使各个部门之间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形成生产价格。显然,竞争是价值规律的前提。没有竞争,价值规律也就无从谈起。因而,竞争也就成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其市场竞争程度是不同的。然而,在经济学上通过市场结构的划分来区分竞争的强度。所谓市场结构,是指一个行业内部买方和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也可以说,市场结构就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状况和竞争程度。在西方经济学中,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四种类型,有的也将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称为不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它具有如下特征:(1)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别的。(2)有大量的、小规模的卖者和买者,任何一个卖者或买者都不能影响这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3)各种生产资源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即行业的退出与进入是自由的。(4)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知识,或者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但最基本的特征是前两个。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由于产品同质,有大量的小规模的卖者和买者,任何一个卖者或买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即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条件下,可出售任何数量的商品,或者说,不管企业的产量如何增加,价格都是不变的。因而,需求价格弹性无穷大,企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但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行业的需求曲线却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是因为,行业的需求是各个消费者对由各个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的需求之总和。也就是说,一个买者的需求不会影响市场价格,但所有买者需求的变化却会影响市场价格,故此,行业的需求曲线的弹性小于或等于1,需求曲线总是向右下方倾斜。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的定价目标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条件下,可出售任何数量的商品,也就是说,对单个企业来讲,出售任何数量的商品,市场价格也不会下降。但是,企业生产得越多、出售得越多,利润并不会越大。在一定生产规模下,企业生产得越多,利润就越高,假如一个钢铁企业年炼钢能力是80万吨,那么,产量在80万吨之前,产量越大,边际成本就越低,利润就越高;如果产量超过了80万吨,再增产,就超过了企业生产能力的极限,边际成本就会提高,利润就会下降。从理论上讲,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企业的变动成本得不到全部补偿,企业生产得越多,亏得越多,由此,企业就会减少产量甚至不再生产,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说明企业的生产设备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继续生产仍然有利可图,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由于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生产者多卖一个产品和消费者多买一个产品都不会影响市场价格,因而,对生产者来说,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是重叠的,因而边际收益也是企业最后一个商品的卖价。如果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条件,那么,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就是一种最优定价。所以,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最优定价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