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发布《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在检查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查询、复制有关的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被投诉、检查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价格、费用及有关资料的,其价格及暴利行为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