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施救条件。

  2.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事故预防技术措施的优先顺序:

  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

  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

  c.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

  d.其他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在实际工作中,上述措施常常是综合使用的。

  (2)事故预防具体原则:

  a·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b.预防: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c.减弱:采取减轻危险危害因素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d.隔离: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e.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f.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