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少年工伤断臂,劳动仲裁获赔八千

  五年维权路17岁少年工伤致残

  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八股井村村民阳绍光是家中的独子,他想通过打工来改善家庭的贫困生活。

  2004年4月,尚未满18岁的阳绍光经人介绍,到无极县的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工厂(以下简称:泰龙皮业)打工。2004年4月19日中午,阳绍光进厂的第十天,一不留神,他整个左胳膊被皮革车间里的机器卷了下来。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阳绍光看到自己的左臂还连在身上。但当他第二天醒来时,一摸左臂空空的。阳绍光哭了。

  阳绍光的父亲是四川山区农民,不识字,来到河北后,看到独子成了残疾,除了悲恸欲绝,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在无极县只待了两三天就返回四川,从老家请来了律师。

  2004年5月9日,阳绍光的律师袁翌到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而该局工作人员说,必须有劳动合同,或是厂方开具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随后,他们又找到厂方,厂方却不给开任何证明。袁律师在无极等了几天,四川代理的一个案子要开庭,他就先回去了。

  仲裁调解在半夜签字

  2004年5月21日20时许,泰龙皮业的马厂长等人突然找到阳绍光和他父亲,请他们一起去劳动局。

  “在劳动局的一间办公室,我看到里面只有一个劳动仲裁员。当时我还在纳闷,他怎么这么晚还上班呢?在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说的话并不多,主要是厂方的人在跟我们谈,他们说只能给1万多元,我爸爸问,孩子以后几十年怎么办,能不能一次算清?他们不同意。”阳绍光回忆说,“我父亲不识字,我又未满18岁,当时伤还未痊愈,脑子都是蒙的。于是,23时许,我们就签字了。”

  在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上,记者看到双方签字达成的协议——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泰龙皮业当场付给了阳绍光1.3万元。次日,厂方将阳绍光父子送上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车。

  五年后重新起诉至法院

  回到老家之后,除了付律师费,阳绍光已所剩无几。于是,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阳绍光多次来到无极,找到泰龙皮业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钱;阳绍光找无极县劳动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的答复是仲裁已经解决了,不受理。

  今年7月,阳绍光卖了家里仅有的两头猪凑了路费,到北京委托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悦明,于9月19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阳绍光在诉状中称,原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被告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在既没有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也没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原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利用原告缺少社会经验及法律知识的弱势,签订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仲裁调解书,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无效,并依法定程序为原告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判令被告按照工伤等级鉴定向原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