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开发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郑德权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丙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属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