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吗?

  领取独生子女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个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终止妊娠的);

  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

  4、经夫妻双方申请。

  独生子女费夫妻双方都可领取,但不可以重复领取,即独生子女的父亲领取了,母亲就不可以再次领取,独生子女的母亲领取了,父亲就不可以再次领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退休之后,领取独生子女费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46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