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根据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条款。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可以计入住宅销售总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纳的,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至8%交纳。但是具体的地区对此的政策规定不同,依据当地的规定计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