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双方到场吗?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屋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办理的。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因为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也就是说,这项业务在办理时,需要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如果是基于买卖,那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相关买卖合同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的代理人。在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因为毕竟房产属于大额的重要财产,涉及经济利益重大,公证的委托手续更为真实和严谨。
办理房屋过户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的时间!进交易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交给原房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