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日渐完善

  FATF在1990年2月6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就反洗钱问题提出了《40条建议》,并且在1996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现行的40条建议主要是2003年6月18号在柏林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新《40条建议》,此文本在2004年10月又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修改。新40条建议分为前言、引言、法律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应采取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中的制度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国际合作、术语表以及《40条建议的解释》等部分。据美国政府的统计,占世界人口85%和全球经济产量约90%~95%的大约130个独立法域作出了执行“40条建议”的政治承诺。

  在“9·11”事件后,打击恐怖融资成为与反洗钱同等重要的国际社会焦点。为了打击恐怖融资,2001年10月29日FATF的成员和观察员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8条特别建议。2004年10月于巴黎通过了第9条特别建议。特别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1。批准和执行联合国决议;2。将恐怖融资及其相关的洗钱活动规定为刑事犯罪;3。冻结和没收恐怖分子财产;4。报告与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5。国际合作;6。替代性汇款机制;7。电汇;8。非营利组织;9。现金运输。至此,“40+9条建议”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框架体系。

  埃格蒙特集团颁布了与FIU相关的解释、指引、最优做法、倡议声明和指南等文献,给各国FIU的建设和国际交流指明了方向,为世界金融情报网络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在上述框架内,国际上相应的法律文件还包括: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年),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1998年)等。

  我国形成了以《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正在起草的《反洗钱法》和《反恐法》吸收了国际先进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兼顾了中国国情,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