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也该来个科学“鉴定”
花了2万块的司法鉴定费,鉴定出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要不是媒体登出来,我还真不相信这滑稽可笑的事就这么真实地发生了。
这件事的事主霍先生因为妻子遭遇交通事故撞碎了玉镯,到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法院遂提出需对玉镯做司法鉴定。一件最多价值2万元的玉镯,司法鉴定费却需要2万元,专家说这是“司法鉴定公益性的弱化”。但在我看来,司法鉴定岂止是公益性的弱化,简直是已经“去公益化”,变成了赤裸裸的商业化。问题是,即便是商业化的鉴定,也没有司法鉴定这么“黑”。
事实上,对于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未将珠宝、玉石等物品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纳入其中;既然没有“政府指导价”,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漫天要价”,一件价值2万元的玉镯,司法鉴定费需2万元,也就“名正言顺”了。再者,玉器鉴定涉及专业知识,一般评估机构做不了;而司法鉴定的门槛又让一部分鉴定机构无法进入,这实际上造成了这一司法鉴定领域的垄断;既然被垄断了,鉴定机构在收费上就可以“狮口大开”了。
因此,对于司法鉴定费,也应该进行科学“鉴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不应留下空白,应将珠宝、玉石等物品的司法鉴定,纳入《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并像法医鉴定一样,细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