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出台,皖司法鉴定投诉查处有据可依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率先出台《安徽省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办法(试行)》,这意味着,安徽司法鉴定投诉查处有据可依。
据安徽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办法》明确,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等。
据了解,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据实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