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代表团建议: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阿克苏地区代表团阿不都AA·XX提等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推动司法鉴定活动程序化、科学化、标准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
自治区人大代表、阿克苏市ZZ有限公司董事长阿不都AA·XX提说,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明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法官对其他证据的判断。然而,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却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鉴定结论无期限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工作作用的发挥,也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影响。
据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统计,在100件案件中因被告对原告于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不服而提起二次鉴定案件有78件。而且,在法院委托的二次鉴定结论推翻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的案件比例高达80%。另外,司法鉴定部门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该院有一起伤残等级鉴定案件,鉴定部门在适用鉴定法规明显有误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发来的更正意见书中仅更正了法规法条,而未将一并更正,这就出现了鉴定法规法条与内容不相适应的情况,从而引发再次鉴定,这无疑会增加诉讼成本,并使审判周期延长,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
阿不都AA·XX提建议:制定相关《司法鉴定法》,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和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对不符合法定标准、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坚决不准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对违规从事司法鉴定的,司法机关对其鉴定结论不得采信,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明确鉴定期限,对于鉴定机构没有合理理由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鉴定结论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损害司法公正的鉴定行为进行处罚,甚至根据其行为的违法程度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统一鉴定费用,制定统一标准,并尽可能予以细化。
阿不都AA·XX提还建议,针对目前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重复、混乱的不合理状况,应将司法鉴定机构从其所隶属的单位和部门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司法鉴定行业和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建立相应的资质审查制度和司法鉴定行业级别制度。目前鉴定机构缺乏严格的级别概念,相互独立。如省级机构的鉴定结论并不能当然地否定市级机构的鉴定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纷纷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同鉴定结论审判人员也难以取舍。因此在司法鉴定行业独立的基础上,要建立级别制度,上一级机构可以否定下级机构的鉴定结论,从而保证待鉴事项能够有明确的最终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