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次鉴定告知书怎么写?

  一、二次鉴定告知书怎么写?

  申请人郑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申请事项:对原告xxxx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x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xxx不服xxx司法鉴定所法医【2011】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xxx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1、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2、原告xxx是于2010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xxx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X线;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3、石膏外固定6-8周;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根据该记载,原告xxx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

  3、到起诉之日止,原告xxx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xx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

  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索赔途径有哪些?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