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公民司法鉴定,政府“买单”
因付不起几百、数千元的鉴定费,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中处于举证艰难的不利地位,类似现象将在我省得到改观。记者9月2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已将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正式纳入法律援助范畴,该厅日前下发的《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援助是国家和政府行为,实施援助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司法鉴定援助的费用将列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即由政府“买单”。
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司法鉴定援助有两个必备条件:申请人应是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的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鉴定服务费用。对经济状况的认定由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司法鉴定援助的范围,包括公民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9种情况,和法律援助范围完全一致。伤残、亲子鉴定等20多个类型的司法鉴定,都可申请援助。若在受援过程中,申请人经济收入状况好转不再符合援助条件的,或案件终止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并核实后,将终止援助。
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资格条件由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是否提供援助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随后,同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从《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四川省)》中,指派提供援助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机构应在受理案件后24小时内,安排司法鉴定人开始承办。
对四川126家司法鉴定机构和3000名从业者来说,从此都有了这一义务。若拒不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或办案草率,司法行政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诚信等级,直至撤销登记等处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此前我省要求,若遇到经济困难者,可在30%范围内减收。而《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在受援人胜诉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才收取鉴定费用,一般按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50%左右收取;如果受援人败诉,则不交纳。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的出台,让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感慨颇多。这些年来,中心接待过很多想打官司、却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额司法鉴定费用的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他们有时减收费用,更多的时候则是力不从心。“现在,我们能够放开手脚援助困难群众了。”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