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鉴定的委托有不同的方式,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一)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等病例资料;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伤残鉴定委托书或申请书。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