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卖出的房子还能讨回,一纸精神病鉴定推翻购房合同

  “2006年,贾女士把房子卖给了我。后来她想反悔,为了推翻卖房的合同和公证书,她去做了个精神病鉴定,说她把房卖给我时有精神病。而法院居然真的把房子判给她了!”当拿到法院的判决时,市民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昨天下午,周先生把为贾女士出具精神病鉴定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涉及一套房子归属的精神病鉴定。

  交易两年后,卖家要求还房子

  2006年5月,周先生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贾女士的儿子小元名下一套位于昆明塘子巷的房子,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我先付了45万元,又以这套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来65万元付给她,这套房子过户到了我名下。”

  然而,2008年6月,周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贾女士的前夫张先生以小元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贾女士“无权卖房”,向周先生索赔120万元。

  张先生说,2003年他与贾女士离婚时,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当时双方约定孩子未成年时,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出售此房。后来,贾女士到周先生的哥哥开的网吧里当会计,又逢网吧遇到资金问题。为了帮助周先生的哥哥贷款经营网吧,贾女士把房子“假卖”给了周先生,从银行套取了贷款,用在网吧。如今网吧经营不善,收入还不了银行月供,眼看房子就要被银行收回,贾女士才找到张先生说了此事。于是,张先生以儿子小元的名义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贾女士与前夫“夫唱妇随”,她拿出与周先生的哥哥签订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中写明,卖房只是帮网吧贷款。等网吧资金周转过来后,要还清房贷、返还房子,我‘卖房’纯属朋友之间帮忙,房子并非真的要卖!”

  “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周先生听了这些,一脸茫然。“我们的合同是经过公证的,不能随便撤销。钱我已经给她了,现在我每个月都还着7000多元的房贷。”

  卖家转眼成了“精神病人”

  然而,令周先生更吃惊的是,诉讼过程中,贾女士的妹妹提出:2002年,贾女士脑部曾受过伤,要求给贾女士做精神病鉴定。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女士目前为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右侧肢体轻偏瘫、认知功能受损;贾女士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在2006年4月-6月间签订的协议及从事房屋买卖民事活动时,她无民事行为能力。

  “她一直从事精细的会计工作,2006年5月驾照年检时,还提供了体检身体合格证明。卖房公证书中明确认定‘签约时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可能现在突然变成了精神病?而且以两年后的状态,对两年前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不客观、不真实!”周先生要求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