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房装修惹出官司房主当庭申请司法鉴定

  由于新房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市民芦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原告芦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乐宜东早早地来到法庭。法官宣布开庭之后,芦先生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诉讼请求。该代理人表示,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2006年12月,芦先生与被告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芦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94天,工程造价为2万余元。但是事与愿违,装修公司对房屋的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后,该代理人罗列了多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芦先生接着说,装修的质量给其造成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其一直不能入住房屋。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装修房屋质量不合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万元”和“工期延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519元”。

  被告表示,不能同意芦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且已经办理了结算手续。装修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公司采取积极态度,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维修。但当时芦先生要求赔偿2万元,这是公司无法接受的。现在,公司只能按合同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维修。

  鉴于装修公司的态度,芦先生提出对“装修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见双方意见对立,主审法官适时对他们进行调解。经法官几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被告装修公司同意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重装,并给付芦先生3000元人民币。芦先生表示同意该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