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结算中“贸易纠纷”临界线问题

  此一说法,是信用证项下贸易结算的基本原则,是为各国银行、贸易商所接受的公认准则。现在,各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都打明这样一句话:“除非另有规定,本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际商会制定的‘500号出版物’。”

  二、“分歧意见”的处理方法但是在实务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纠葛”,如果双方的争议,国际商会专家对此先前已经有了“判例”,那么依据原先的“判例”处理;如果这一纠纷,以往国际商会对此还没有“前例”可循,那么专家们就会开会,进行评析。

  有些纠纷,就是连国际商会的专家们对此也无力作出确切的答案,那他们会说:各国的法律、法规、习俗不尽相同,国际商会对此“不作评论”。

  所以说,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贸易纠纷”实在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令人莫衷一是。也有人说,银行信用证项下的“贸易纠纷”的处理得当与否,其实只是“咬文嚼字的文字游戏”。其本质“只管单据,而不管货物”的付款方式,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因而,银行在处理国际结算中“贸易纠纷”临界线的划分,越来越受到业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