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反诉影响仲裁时间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仲裁反诉是否影响仲裁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基于申请人对申请仲裁的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2)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3)反请求所涉争议不同于仲裁请求所涉争议。

  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

  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仲裁反请求的特征:

  1、当事人地位的特定性与双重性;

  2、反请求的独立性;

  3、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4、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5、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