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轧面机“咬”伤员工手,可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市民杨某女士向大河报反映,她在工作期间使用轧面机时,不慎将右手的三根手指绞入机器,造成手指骨折,肌腱损伤。然而杨某所在的洛阳金凯旋大酒店却不承认这是工伤,并打算给其8000元就此了事。对此,杨某很是不解,自己分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何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付?

  工作期间,运转中的轧面机把手“咬”了

  45岁的杨某是在8月26日开始在洛阳金凯旋大酒店的面点区上班。9月11日上午10时点名后,杨某就像平时一样开始着手准备中午的面点,揉面、切块,将面坯放置在轧面机上。

  压面机工作中,面坯突然卡在了机器入口处,杨某顺手将面团往机器入口处推了一下,由于没有防护罩,杨某手指与面坯一起卡入轧面机内。

  据杨某回忆,出事后,家人与酒店方面的工作人员将她送入医院进行检查、手术。目前的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8000元,“后续治疗还需要输液、红光治疗等,但是酒店方面在给了5000元后,打算再给3000元,我受伤的事情就此作罢。”杨某说起此事愤愤不已,关于她手指受伤的事情,酒店方面始终没有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负责与杨某家属商谈赔偿事宜的洛阳金凯旋大酒店安全质检部的关经理称,轧面机买回来两年间从未出过故障,其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他们也不得而知。对于杨某此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他说:“酒店方面建议走司法程序,是否属于工伤有待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没签合同,伤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维权

  由于杨某并没有与酒店签劳动合同,洛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一名工作人员建议,首先,杨某女士应该让酒店所在区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次,杨某要在受伤的一年内,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

  河南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安民认为,虽然杨某在酒店工作时间短,也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双方存在着劳动争议,那么也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非。杨某在工作时受伤,应当属于工伤,酒店方面应承担杨某的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后期治疗费用等。酒店方面如果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向酒店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如果还不行,将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