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德化县劳动仲裁“四步调解”法维稳促和谐

  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办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案前调解。将劳动争议化解在立案前,省去立案、结案手续,快速化解纠纷,避免矛盾的扩大化。

  二是庭前调解。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能不用开庭的尽量不开庭,避免裁决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是庭中调解。庭审过程中,利用仲裁庭的威严性,促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四是庭后调解。开庭后,再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庭审后双方的思路及权利义务更加明朗,有利于调解。

  1-9月,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5件,涉及人数856人,涉案金额761.15万元。其中,调解79件、裁决16件,调解率达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