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维权现“找茬专业户”
对于仲裁员而言,当事人劳动仲裁维权的现状可谓冰火两重天。一方面,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保存证据,提交的证据少得可怜,维护权益非常艰难;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职业找茬,专挑私人企业用工漏洞做文章,长年累月在仲裁院打官司索赔。
龙江旭介绍说,目前很多群众对劳动仲裁的职责并不了解,经常混淆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职能,劳动监察是受政府人社局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机构,有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巡查、处罚等职责。一般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不审理具有争议的案件。仲裁机构是准司法机构,依申请受理,不主动介入劳资纠纷,强调证据,走的是诉讼途径。简单来说,就是打官司。很多当事人没有厘清两者区别,到仲裁院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也不想打官司,就希望仲裁员直接上门帮助维权。
对于不能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仲裁机构爱莫能助。“这种情况在工伤案件中尤为突出,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证据收集意识薄弱,一旦出事需要工伤认定时,甚至缺乏证据确定劳动关系,这就让他们的维权变得十分被动。”陆斯懿说。
与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薄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宁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职业劳资纠纷维权人,他们非常注意保存证据,不停打官司维护自身权益。
龙江旭说,南宁市仲裁院目前就有几名这样的当事人,他们一年四季都在和不同的企业打官司,这很不正常。他们一般选择私营企业,特别是门槛较低的物业公司。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要给予两倍工资,他们针对这些法律法规利用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漏洞索赔,一般一家企业就呆三四个月。
“目前这种现象还只是个案,但一些用工单位颇有怨言。这些职业维权人不以做工为目的,作为审理案件来说,出发点值得商榷,而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也对企业用工环境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龙江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