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与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中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或造成上述结果的行为。表现为经营者借助并滥用经济、技术优势,排挤、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调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人在未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轻而易举地获取利润,并削弱打击各种有效竞争,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所以一般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立法管制的对象。

  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与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的、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积极意义、因而为法律所允许、当事人一方通过协议限制另一方或他人(实践中主要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限制)的贸易和经营自由的行为。与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为各国法律有限度地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