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要约与承诺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使合同成立过程清晰,易于判断。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经过要约承诺,当事人意思表示趋于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这一判定过程主要涉及要约承诺制度中的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撤回,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要约承诺制度的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