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安全:攘外还先安内

  其实,换一个角度上来讲,我们不仅不应抱怨和指责别人,反而应该对别人的揭短做法,心存感激。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开始关注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不就是境外舆论炒作与报道的结果吗?否则,我们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肯定会比现在还要严重得多得多,而且,不良商人继续将毒品当食品卖给我们吃,我们还蒙在鼓里。因此,假如说,我们的食品质量有所提高的话,那确实是托了别人的福。

  当然,除了感激别人之外,我们还要多做自我反醒:为什么我们日常食用的、自认为毫无问题的食品,总是被别人率先检查和披露出来那么多骇人听闻的大问题?而且,为什么别人揭露了我们的问题之后,我们还会认为别人是在吹毛求疵甚至别有用心呢?很显然,这里面牵涉的,不仅仅是食品质量与安全本身的问题,而是更为广泛的生命价值观甚至是人权观念的问题,即我们在潜意识中仍然认为,境外居民的健康与生命比中国内地居民的更珍贵,其健康权与生存权亦高于中国内地居民,别人认为不能吃的,命贱的内地老百姓都能吃。

  值得注意的是,在潜意识内存有这种观念的,并非仅仅是普通百姓和食品生产商,甚至包括我们的政府部门与官员。这一点,从我们对内销与外销的食品进行区别对待,不仅严把出口食品质量关,甚至专门按照最高标准建立了一大批出口食品生产基地,及有关部门专门下文规定,将涉外食品安全问题统统都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经常将境外检验检疫部门退回来的问题食品转为内销中,都可以看得出来。

  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的政府越是战战兢兢要让境外居民吃到质量最好、安全度最高的食品,中国出口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是多。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一个事实,境内整体食品质量没有提高,要光抓好出口食品质量,显然会事倍功半,欲速不达。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综合出如下逻辑:其一是,“攘外必须先安内”。出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必须从改善境内食品质量与安全这一基础工作抓起;其二是,要提高整体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光有立法还不行,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政府及整个社会都应该改变境内外居民同人不同命的生命价值观与人权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将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水平完全接轨。

  也就是说,未来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的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在境内生产和出售的食品都可以出口,都可以让境外居民吃得放心,同时,“人所不欲,勿施于己”,凡是境外公认为不能吃的食品,也不能给境内居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