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南京一公司违规经营鬼屋,涉嫌违反广告法被查

  日前,南京市工商局接到雨花分局抄告函称,南京ZZ广告有限公司违规经营“XX”鬼屋,因其涉嫌超范围经营,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经南京市工商局查证,该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14日在南京市AA西路BB号CC公寓负一楼经营“XX”巡展,内部布置有静态展示厅和动态展示厅,展示恶灵服饰和相关道具。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企业管理资询;图文设计制作;组织策划、承办会展服务。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该公司临时性开设“鬼屋”巡演的经营行为无需到属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其未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涉嫌超范围经营,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另在检查过程中,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大量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比如“XX”巡展门口海报所宣传的“中国最大的鬼屋来南京了!”以及售票网页上关于“YY鬼屋,和日本设计师团队合作打造,占地1500平方的鬼屋,还原度极高,20多个恐怖场景,最专业的NPC队伍让你惊声尖叫不断!“YY鬼屋病院”以一整层大楼为鬼屋,占地1500平方米,血库、x光间、病房、手术室、解剖室、实验室、存尸间。上百个医疗区域,废旧、血腥、鬼影交错、僵尸潜行,极易迷路。“YY鬼屋病院”1000米以上步行距离,暗藏真实的僵尸、两侧病房呻吟阵阵。无数僵尸医生、变异生物,不断寻找猎物,众多枉死的幽灵鬼怪,寻机报复。更有惊悚的机关、陷阱、暗道,轮番来袭,光是想象便令人毛骨悚然。”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文字以及宣传视频涉及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广告宣传中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据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