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播组审核条件

  1、首先要成立公司;

  2、有适应业务范围(营业执照范围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即可);

  3、还需要三名广电方面的人员;

  4、目前注册资金已经没有限制了,以前办理的话必须够300万注册资金;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记录;

  6、地址不能是集办公区或者孵化器等地址;

  7、以及其他符合广电局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1、申请表。必须下载模板填写;首页的地址、第二页的“注册地址”、第三页的“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需一模一样;专业人员必须是3人或以上,建议写3人即可,这3人与管理人员不冲突。

  2、法人材料。法人简历必须按照模板填写,最后经历要落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3、专业人员。必须大于等于3人,建议填写3人。

  (1)简历,必须按照模板填写,最后经历要落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2)身份证。证件不能过期。

  (3)资质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回;专业需要导演、编剧、摄影方面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

  4、公司章程材料。

  (1)申报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追溯公司的章程。注意,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

  (3)股东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股东身份证。

  5、委托书。如果办理人不是法人,就需要提供委托书,有范本可以下载填写。如果是法人办理,就可以免除此项。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从事影视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