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转让协议无过户手续
(一)有效。房屋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没有过户的,物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新房网签的时间节点,是在购房者做完购房资格核验之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才能进行网签,核验没有通过的,无法进行网签,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后签约日期,在最后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
交易流程: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四)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一)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