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限制公务员下海

  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公务员局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防止其利用原来的影响谋取利益。

  目前,上海市纪委正对规范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从业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对退休(辞职)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公安、工商等垂直管理的单位按照组织关系在所在区县登记。对违规行为提出退职、退股、退款等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在退休后投身于市场经济,但有些人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少数人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入股、任职,或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上海市即将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级别,即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从而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