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条件

  1、职务晋升

  (1)晋升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资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a。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b。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c。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d。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4)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2、职务降职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不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