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纠纷开庭前原告做哪些准备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

  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以标的额为基准,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