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航空运输合同是指经营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与使用人之间达成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旅客、行李或货物运输的协议。航空运输正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之间通过确立航空运输合同来实现的。

  承运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四个方面:

  1、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客票、行李票;

  2、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货运单;

  3、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运价;

  4、有权要求对方遵守旅客运输和货物托运的统一规定。

  承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为旅客、托运人或其他当事人提供安全、正常、优质的运输条件和服务;

  2、对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违反约定义务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旅客、货主、托运人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样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权利主要有四项:

  1、要求承运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运输条件和服务;

  2、在不使承运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如旅客更改机票、托运人变更收货地、收货人等;

  3、有权提取行李或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支付货物及对货物行使处置权;

  4、因承运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按规定支付运价;

  2、切实按照航空运输合同规定的运输条件履行义务;

  3、如未按运输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