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界定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从字面看有三层含义:冷酷、暴戾、杀伤力。其在实践中的表现,是指家庭成员产生矛盾时,通过非暴力的形式对对方恶意诋毁、讽刺挖苦、冷淡漠视、歧视疏远、侮辱恐吓等,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没有言语交流,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对家庭及成员不管不问等。与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相比,冷暴力主要以语言为工具或不作为方式,如用侮辱性的言语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用讽刺挖苦言语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停止彼此之间的语言交流;对经济进行控制、拒绝支付家庭日常开支、限制对方自由等,使对方长期处于精神折磨状态。

  夫妻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冷暴力,所谓婚姻冷暴力,常见的表现就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尽可能的不见面等。婚姻冷暴力,应衡量其性质,可改变、可挽回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努力改变现状,若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建议慎重考虑双方是否是相互合适的人。

  对于家庭冷暴力:

  第一,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

  第二,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产生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

  第三,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先暂时不说。先说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

  第四,起诉离婚。“冷暴力”也应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在长期遭受冷暴力下,受害方应该注意保留证据,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有:

  (一)冷嘲热讽;

  (二)提醒惩罚;

  (三)不管不顾;

  (四)听之任之。

  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