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可卖保险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前保险销售银保渠道独大的局面将被打破,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卖保险。
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尤其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近年来过度依赖银行渠道,产品结构也较为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些公司的经营风险。为应对这一困局,今年以来,多数保险公司除了加强个险、电销网销以及专业保险中介渠道的建设和合作外,也纷纷建议监管层拓宽更多的销售渠道。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拓宽了保险销售的渠道,同时明确规定了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须具备的条件:(一)经其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二)具有在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三)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四)具有健全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为确保新渠道的规范销售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征求意见稿还对金融机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设置了一些“禁区”。如:委托代理双方不得将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金融机构在代销保险时,不得对投保人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或夸大、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等误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