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股东突遭“出局”,渤海银行二次配股生变
渤海银行设立时的一项创新,现成为其上市的最大掣肘。
2005年渤海银行设立时,由天津信托发起设立了“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亿元入股,持股10%。近200位自然人(有的一人认购多份)通过信托计划得以“曲线”持股渤海银行,这被认为是前央行行长戴相龙主政天津时推动的一项金融创新。
但按证监会审批新股的“惯例”——IPO前不允许信托计划持股,如何处理信托股东成为了渤海银行上市前绕不开的坎。
2010年初,渤海银行完成第一轮配股融资,信托股东参与并获银监会批准。同年8月,渤海银行启动第二轮配股,信托股东承诺认购,但今年3月1日他们却被告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不能参与增资扩股。
不仅如此,针对信托计划已持有的股份,3月14日,渤海银行和天津信托抛出转让方案——受益人可选择同意将股权以最低每股5元的价格对外拍卖,或继续由信托代持股权,但不能再参与配股。
伏笔:信托持股创新
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在天津,2005年12月30日成立。
渤海银行初始注册资本金50亿元,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渣打银行(香港),持股19.99%。且在设立时进行了两项创新,一是由天士力(600535)(600535,股吧)(600535。SH)、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起设立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8%股份;二是通过天津信托发行200份“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亿元入股,持股10%。
熟悉渤海银行创建过程的金融界人士回忆,前央行行长戴相龙出任天津市市长后,力推金融创新,最初的想法就是股权多元化,充分吸收民间资金参与,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银行股权,因而转为采用信托计划持股。
最开始设想让三五百人参与,但受制于当时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个信托计划的参与者不能多于200人,且每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遂只好把投资起点定为100万元,信托计划分为100万元一份、200万元一份、500万元一份三种,分别对应渤海银行100万股、200万股、500万股股权,总计200份,实际投资者少于200个自然人(有的购买多份)。
渤海银行开业后,分支机构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资本金“告急”。2009年7月29日,渤海银行向所有股东(共7家)每10股配7股,每股价格1元,募集资金35亿元。
信托计划参与了这次配股。2010年3月,银监会批复渤海银行将注册资本由50亿元变更为85亿元。
信托计划受益人松了一口气。在他们看来,这一结果说明,信托计划参与增资扩股符合法律规范,得到银监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