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青岛某高校两教师打侵权官司

  青岛一所大学的杨老师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同事抄袭,认为侵犯了著作权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老师获赔6000元。

  2008年7月,青岛某高校的杨老师将同事滕老师告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滕老师编写的《医学信息检索》一书有7万字近百页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该书于2000年6月出版发行,而自己主编的一本专著于1999年公开发行,从而认定同事属于剽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此案,滕老师辩称,自己编写的这本书是专给潍坊医学院研究生使用的教材,这是职务行为,不应算是著作权人。而且只印了1000册,并未大量发行。此外,此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滕老师署名的这本书已经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不能算是内部学习资料,内容大约有7万字与杨老师的作品雷同,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双方均无法证明,酌情认定为1万元,同时向杨老师书面道歉。

  滕老师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交了新的证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滕老师的行为构成侵权,维持一审判决,但抄袭小部分内容涉及公共资源信息,赔偿额度更改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