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思考
近日本网刊登了一则新闻“百胜中国”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国家级地区总部”中首家也是唯一服务业企业”,也许是凭借“KFC、必胜客”的广泛认知度,这则新闻引发读者的强烈兴趣,关于咨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电话,也比平时明显增加,因此,让我们一起走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跨国公司可以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地区总部。
投资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为整合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而设立的公司。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二)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三)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参照上述标准与条件,估计目前上海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会少于百家,而实际情况却只有22家国家级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