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主要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

  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图文材料1。项目单位的书面申请;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

  3、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8、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