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主要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
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图文材料1。项目单位的书面申请;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
3、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8、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