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作为承租人应得的补偿有哪些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2、提前搬迁奖。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停产停业损失。
5、添置物品的补偿。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1)要求拆迁的补偿:搬迁费+装修费+房租;
(2)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5)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