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时间要求是什么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