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见义勇为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追回。在住院治疗期间,见义勇为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如果其不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之一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并且见义勇为人员可就近就便就医,不受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限制。

  另外,见义勇为人员如果不幸牺牲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支付给遗属。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其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还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津贴、营养费和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