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工期间受伤,是否认定工伤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处于试用期,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并无直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

  张某应聘到我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看过其简历材料后,我们约他前来面试。

  但面谈之后,我们决定不聘用他。但他对我们公司很感兴趣,主动提出先工作一个星期,如果表现好希望我们录用他,出于对他工作热情的赞赏,老板同意给他一星期的时间。

  但是他工作才3天,就在一次外出过程中受伤。

  现在他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我们认为他并不属于公司员工,也不是在试用期内,因此不同意他的要求。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我们是否需要承担工伤的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曾先生所叙述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事实和法律上构成了工伤。因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务所受的伤,这种情况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公司虽拒绝了录用张某,但在张某提出试用一个星期的情况下,公司老板还是确认了其作为公司员工的劳动者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他本人发生的工伤,公司仍然要承担用人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