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工伤赔付的误区
劳动者工伤后该不该赔付、如何赔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现实问题。许许多多的农民工或者打工族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而错过了维权时机的例子并不少见。那么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下面是一些法律常识:
误区一---------认定工伤就把侵权赔偿忘
案例回顾:王xx是一名公司员工,2006年2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王xx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了工伤保险补偿。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王xx不知道还可以向出租车公司请求侵权赔偿,直到2007年8月,经人提醒,才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然而,因过了诉讼时效,其请求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误区二---------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时,与一货车相撞,致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然而,由于货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王某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既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与工伤挨不上边,便没有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9月,经过普法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急忙申请,但为时已晚,因已过申请时效,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受理。
误区三---------一味妥协放弃应得的赔偿
案例:李xx2007年4月进入广东一企业打工,上班才一个星期,就出了事。他在往机器中添加水泥时,不小心将水泥袋子掉进了机器中,他迅速用手捞袋子,结果袋子没捞上来,右手手指反被机器“吞”掉了3个。出院后,李xx身无分文,经人指点,他向单位提出10万元赔偿,单位领导表示,如果愿意协商了结,可以补偿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听说工伤索赔异常艰难,李xx思来想去同意了。后来,李xx听说一个因工伤失去2个手指的老乡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6万元工伤补偿,才发觉自己吃了大亏。
所以,遭遇工伤事故,要想不入维权误区,一要多学多问,听听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二要敢于维权,切莫患得患失,只有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自身的合法权益才可能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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