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

  关于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1、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