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严把“五关”规范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为使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宿迁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整套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办法,严把“五关”规范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一是严把资产处置“审核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审核申报处置资产手续,仔细核对申报资产规格、数量和金额,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申报核销的资产进行一一清查核对,确保申报处置资产账实相符;严格报废标准,对未达报废核销标准的资产,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评估关”。批准对外转让的资产,一律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资产转让价格,防止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严把资产处置“拍卖关”。出售、转让的国有资产一律交由由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严把资产处置“收入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在扣除相关税收及允许列支的有关处置经费后,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资产管理处在资产处置审批中,即要求处置单位及时缴存处置收入;综合处则对相关单位资产处置收益的缴存情况进行定期核对。

  五是严把处置收入“使用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非税收入,其使用也按相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用款单位在年度预算时,提出非税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审核,纳入统一的部门预算,实现资产处置收入的使用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